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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rphoto 發表於 2015-7-20 15:20

六歲楊鎧凝寫真集事件

[b][size=3]六歲楊鎧凝寫真集事件
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 呼籲政府有關部門認真正視
讉責該出版社及攝影師 拍攝及出版不雅兒童寫真集


近日在書展推出,外號「美心妹妹」的六歲楊鎧凝寫真集《童萌時光》,因內容中有部份相片被斥意識不良,故引起社會關注。雖然出版社在各方的輿論下,即時將該寫真集下架,然而對於只有六歲的楊鎧凝來說,已造成不可磨滅的嚴重傷害。該出版社把女童拍攝成賣弄色情的孌童對象,如此不顧及女童的感受舉動,令人髮指。護苗基金向來關注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於遭受性侵犯,故在保護兒童的大前提下,本會認為該寫真集涉及之出版社、攝影師及編輯,均可能已經觸犯了香港法例,故藉此讉責聲明,謹呼籲淫褻物品審裁處及通訊事物管理局轄下的電影、報刊、及物品管理辦事處,嚴肅對待今次事件——香港絕不能容忍無良的出版社,把無辜的兒童變成『孌童獵物』的對象。

經過連日來的相關報道,政府有關部門就是次寫真集己接獲超過130多宗投訴,接報消息後,警方亦進行調查。雖然出版社及攝影師已急急就事件致歉,唯道歉所提及的理由非常牽強,再加上有關寫真集內容中拍攝之照片,原來在未經女童的父母確認和同意下便私自出版,有嚴重侵犯個人私隱之嫌。而相關之發行商及銷售活動場地的負責人,是否也應承擔責任?畢竟「把關」是重中之重的任務!如此種種,護苗基金認為均不容忽視!

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,就是次事件感到震怒及憂慮地說︰「楊鎧凝小朋友才6歲,未能分辨對錯,她心中對『兒童色情』完全沒有概念,現在一下子全城討論她的寫真集,她或會因此以為自己做錯事,心裡壓力很大,心靈受到創傷。有份參與設計、製作及拍攝此寫真集,並誘導她拍下這些意識不良,近乎猥褻的照片,實在令人震驚!這種利用兒童的無知來傷害兒童本身的行為,太恐怖了。懇請通訊事物管理局轄下的電影、報刊、及物品管理辦事處,把楊鎧凝寫真集《童萌時光》送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。家長千萬要提高保護孩子的警覺,從而令年少無知的兒童,不再被任何人利用。」


有關護苗基金
由著名演員及心理治療學碩士蕭芳芳女士發起的「護苗基金」,於1998年11月正式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為合法慈善團體,旨在保護18歲以下人士免於遭受性侵犯。除了為受害人、侵犯者及其家屬提供心理輔導之外,更透過推廣和講座,教導兒童預防遭受性侵犯,以及喚起公眾人士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,認識及了解兒童性侵犯對兒童傷害的嚴重性。經過多年努力,並得到各界人士支持,成功地將「護苗」的資訊發送到中、小學生及智障學童以至公眾人士,成績有目共睹。[/size][/b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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